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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十城执罚字〔2018〕第2001号

索引号
011081213/2021-0206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07日 15:48:48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文号

陈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

经查明, 你单位于2018年3月27日,在茅箭医院内,未经审批许可擅自砍伐一棵榆树 ,该行为违反了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 壹仟元整罚款 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 农行十堰车城支行

帐号: 239201040011188-8 地址: 人民北路20号 。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