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孔德恒
公司地址:十堰市上海路大美盛城爱丽舍1号楼〔(-3)-(-1)〕-7号
经查明, 你(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在上海路1号积家广场人行道擅自开挖人行道道口,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贰仟元整 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 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 十堰市农行车城支行
帐 号: 239201040011188-8
地 址: 十堰市茅箭区东岳路5号新华书店对面。
逾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十堰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