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园、游园、广场管理,给市民提供和谐、舒畅的休憩、娱乐、健身环境,2014年11月,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十堰市城区公园广场文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市城管执法委自2019年12月启动了《规定》的修订工作。经参考、借鉴外地城市先进经验,结合十堰实际,特别是“创文”要求,我委拟定了《十堰市城区公园广场文明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如您有好的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6月20日前致电市城管执法委园林绿化科,电话0719-8652237,来函请发送至947734899@qq.com 。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