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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700万元城市管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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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4-08
发布者: 本报讯 记者纪枫波 通讯员叶相成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三城联创指挥部获悉,从今年起,我市每年从茅箭区、张湾区财政预算中各归集资金150万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算中归集资金100万元,在市城维费中安排列支300万元,共归集700万元作为市城管执法考核奖惩专项资金。街办月考核一等奖将奖励7万元,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半年考核第一名将奖励10万元。

  据悉,市三城联创指挥部日前已印发 《2013年十堰城区城市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该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各区政府 (管委会)、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城区各街办 (开发区)等。考核内容包括17个项目:出店经营;违法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涂乱喷;停车秩序;立面整治;广告杂乱治理;公用设施、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周边治理;交通窗口环境;居民社区环境;河道环境卫生;“摩的”治理工作;“三违”治理工作;环卫保洁、市容监管员到岗率;社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分为专班检查、社会调查机构检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考核、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视察等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该办法规定,根据各街办月度综合考核成绩实施奖励。考核评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街办月考核一等奖奖励7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一等奖综合得分不得低于90分;二等奖不得低于85分;三等奖不得低于80分)。月排名末位街办扣罚0.5万元;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街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说明原因,并扣罚1万元;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的街办,扣罚1.5万元,区 (管委会)分管领导、街办主要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说明情况;全年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该街办当年不得评为全市目标考核管理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每半年排名一次,第一名奖10万元,第二名奖6万元,第三名奖4万元。三区年终排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另定。

  该办法规定,此奖励标准从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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