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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党内监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6-05
发布者: 佚名

                           十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党委

    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做到这一点,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从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中,广大党员干部应该认真吸取教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在新的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经受着种种诱惑和考验,如果不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以及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个别党员干部就必然会犯错误、栽跟头、甚至走到犯罪的邪路上去。从近几年揭露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都是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认为是党组织不信任自己;对领导班子内部同志之间的监督,认为是跟自己过不去;对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认为会使自己丢面子、失威信。有的刻意逃避监督,钻制度和法律的空子;有的甚至专横跋扈,谁监督他,就给谁穿小鞋,搞打击报复。结果,不仅自己身败名裂,而且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势在必行。
    (一)加强党内监督,是执政党保证政令畅通的需要
    加强党内监督,对执政党来说至关重要。不论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行使好手中的权力,还是促使干部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预防和治理腐败,都要靠党内监督。我们党的权力、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了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年来,党内监督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从现实生活和自己的切身体验中认识到,不对干部从事公务活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权力运行就会脱离民主法制的轨道,就会给形形色色的以权谋私和腐败行为以可乘之机。其结果,必然损害党的形象,甚至危及党的生命,动摇社会主义国家的根基。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使各方面的监督形成强大的合力,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的制约,是执政党建设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根本问题。
    (二)加强党内监督,是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需要
    权力被滥用,以权谋私得以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执政党的建设,比非执政党的建设要难得多。执政前,我们党处于严酷而艰苦的环境之中,环境本身就是对党强有力的监督。执政后,党执掌了全国政权,党的各级干部担任了各种领导职务,手中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如果我们不警惕,有些人就可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甚至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经济成分和利益关系多样化,一些利欲熏心者为追求最大的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以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由于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各种矛盾的协调难度加大,人们的收入差距也逐步拉大,容易引发一些意志薄弱者心理失衡,私欲膨胀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因此,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三)加强党内监督,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
    党要依照党章党规治党,国家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从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出发,在狠抓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着眼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的改革和完善。根据我们党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认真抓好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同时,要通过改革特别是体制创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抓紧解决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薄弱环节,这对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党内监督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就我们市政园林系统而言,总体上,各级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是坚强有力的;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在加强党内监督的过程中,已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主监督意识差;二是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个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躲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监督程序存在空白。在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立法中,有关规定并不少,但监督主体通过什么程序来制约,怎样才能及时有效地防止、纠正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则有空白。尤其是在监督无效、有错不改时,监督主体往往显得无力。如戚火贵在任海南省乐东县委书记和东方市委书记期间,收受巨额财产,作风极坏,被群众称之为“恶官”。但却被有关部门作为优秀青年干部送进党校培养,并步步高升为省司法厅副厅长兼劳动局长。“腐败在前,升官在后”,这是一很令人尴尬的结局,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二是监督规定过于宽松。现在对权力监督制约的许多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有些又过于宽松,重教育轻处罚,重政治处罚轻经济处罚。对“八小时之外”违法违纪者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导致一部分人抱着“痛苦一阵子,舒服几辈子”,“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心理违法违纪,并成蔓延趋势。见之于极端,社会的类似例子很多。认真研究一下,定能得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来。三是监督实效难以保证。现行的监督形式多种多样,但真正能起到实效的还不多。我们目前缺乏的不是监督力量,而是监督后的制约效果。就拿负有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说,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得罪人、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失人心。这种现象被老百姓称之为“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从一定程度上看,这不仅削弱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而且还导致人们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无奈。因为负有监督权力的部门就拿他没办法,何况是平头百姓,久而久之形成了难以有效控制的怪圈。
    三、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一)坚持与时俱进,切实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发扬党内民主,是推进社会民主的关键,因此,必须把加强党内民生监督摆在突出位置。(1)改革和完善党代会制度,逐步推行党代表常任制,加强党代会及其代表对党委及其部门领导成员的监督。党代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委会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并进行个人述职述廉,由大会作出审议。(2)改进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有必要作出如下规定:民主生活在内容上只准找差距、讲问题、不准摆成绩:上级党委或纪委要将平时所掌握的群众来信来访所举报和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在会上指名道姓的通报,并要求本人逐一作出说明,大会作出评议;每次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情况在本单位全体党员大会中通报;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3)稳步推行党务公开。公开,是实施监督最起码的条件,要加强监督,就必须要让监督者知道和了解内情。要把我们的工作事项(须保密的除外),如干部选拔任用、重大方针政策的酝酿制定等,都要有序地向党内外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以及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和完善相互间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要提倡领导者与下级、群众直接对话,共同讨论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努力营造一种宽松、坦诚的民主氛围,鼓励下级监督上级、群众监督领导、秘书监督首长。努力克服百依百顺、盲目服从、阿谀奉承的陋习。
    (三)建立和完善接受党处监督并将党外监督转化为党内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一是确保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意见特别是检举件件有着落。凡对群众署名举报不作答复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凡将举报信透露给被举报者的,必须以泄密论处。二要更好地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功能。特别要强化人大对用人的监督职能,要有这样的规定:党委向同级人大推荐的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如果人大通不过,在党内也应该缓用。三要强化法律监督,着重解决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领导干部犯了法,要一视同仁,决不允许以党票和职务抵消法律惩处。对于干扰司法工作,对违法党员干部搞保护主义的行为,必须追究纪律责任。四要切实加强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当前这三方面的监督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主要原因是这三个方面只有监督权,缺乏制约权。因此,必须探索赋予这些单位和团体以一定的监督制约职权。五是要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批评性舆论所披露和曝光的问题,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处理或认真进行整改并向新闻单位通报结果;对于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那些不自觉的甚至利用职权敛财、干坏事的,绝不宽容。触犯刑律的,就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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