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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户外广告成为城市亮丽风景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8-15
发布者: 刘焕俊 史 伟 杜 鑫

户外广告设置情况直接关系着城市形象和城市公共安全。当前,我市“三城联创”正处攻坚阶段,户外广告设置现状如何?下一步,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有何新的举措?日前,记者采访了市城建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

城区现有户外广告万余块(处)

  据市城建监察支队政委孙凤智介绍,200812月,市政府明确市建委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市城建监察支队具体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在日常管理中,市建委、市城建监察支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依法履行职能,特别是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有偿占用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据统计,2006年以来,我市先后拆除无审批手续擅自设置和影响市容的大型户外广告134块,面积2万多平方米;拆除改造店面招牌1200多块,约8000平方米;对70多块约1万平方米大型户外广告进行了亮化改造升级,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134块,2万多平方米,拆除店名招牌1000块,10000多平方米,确保了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目前,十堰城区户外广告共有11640块(处),其中:大型广告牌375块,灯箱广告牌2506块,指示牌、路牌459块,店名招牌8300块。在375块大型户外广告中,按设置种类分:三面翻26个,LED电子显示屏10个,电子字幕、霓虹灯92块,单立柱44个,其它普通广告牌205块。

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日前,市民张先生反映,位于东岳路一广告牌年久失修,固定广告招牌的螺丝脱落,悬在空中摇摇欲坠,直到前不久才被拆除。

  某公司注销好几年了,但昨日记者却看到该公司原来的招牌仍悬挂在柳林路一家属楼的三楼……

  据孙凤智分析,目前,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存在三大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擅自设置行为严重。城市空间资源是城市的一项重要资源,而十堰因车而建,城市布局相对分散,为谋取利益,一些业主随意争占城市空间资源,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还有些部门以公益广告名义随意设置户外广告,影响了市容市貌;二是户外广告设置档次不高。很多广告牌档次过低,不仅影响市容,还影响城市安全。霓虹灯、电子屏幕广告设置比例相对较低;三是户外广告设置过多过滥。如广告位设置不合理、广告画面与周围场景不协调、店门招牌设置不规范等。

打造城市亮丽的风景线

  谈及下一步监管工作,孙凤智表示,多措并举,把户外广告打造成十堰街头亮丽的风景线。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把户外广告管理作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经营城市思路,在确保安全、美化、亮化城市,提升城市形象的前提下,充分盘活空间资源,既支持市场发展,又依法按规管理,因地因事制宜,依规和谐处事,加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力度,努力提高广告档次,提升城市形象。具体做法包括:楼房顶部广告尽量控制,二楼以上至楼顶之间禁止设置广告,杜绝高危广告等。

  二是修改完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制度。随着城市功能的增强,城市品位的提高,我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进行修订,使户外广告设置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三是以提升城市档次为主线,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第一,抓好户外广告美化亮化工作。有灯的亮灯,能配灯的尽量配灯,拆除档次低、存在安全隐患的店名招牌,修复字目不全、残缺的广告牌,对陈旧的户外广告进行更新;第二,抓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对超期设置经营的户外广告,能续办手续的续办手续,不能续办手续的坚决拆除。对无手续设置经营的,能完善手续的完善审批手续,拒不完善手续的坚决拆除;第三,抓好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锈蚀、支撑力不够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进行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或经整改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实行拆除,对所有允许设置经营的广告牌实行安全承诺制,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安全鉴定报告,同时业主出具安全承诺书;第四,抓好公益广告设置发布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适当设置一批旅游、“双亿工程”、“三城联创”等公益广告,扩大公益宣传,同时将现有空白广告牌进行公益广告覆盖,充分利用广告阵地进行公益宣传。(《十堰日报》2010年07月22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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